考建造师资格证,首先要满足报考条件。比如考一级建造师,一般要求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报名时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官方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等完成网上报名,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备考阶段,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购买权威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对各科目的知识点进行系统学习。可以结合线上课程帮助理解难点,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巩固知识。
考试当天,要提前到达考场,携带好身份证、准考证等必备物品。答题时仔细审题,合理分配时间,遇到不会的题目先跳过,确保会做的题目都能得分。考完试后等待成绩公布,合格就能获得建造师资格证。
怎么考建造师证资格证-建造师怎么考?
建造师考试是针对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士的一种资格认证考试。具体的考试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资格要求:了解您所在地区建造师考试的资格要求,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其他条件。通常需要有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2. 学习和准备:获取相关的教材和学习资源,系统地学习建筑工程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您可以参加培训课程、自学或参考相关的教材、指南和模拟试题。
3. 报名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和付费。
4. 参加考试:按照预定日期和地点参加建造师考试。考试内容通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案例分析。
5. 考试结果和证书颁发:等待考试结果的公布。如果通过了考试,您将获得建造师的资质证书。否则,您可以根据考试机构的规定选择重新参加考试的机会。
怎么考建造师证资格证-建造师证书如何考取,
建造师有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不同,满足相应条件,人事考试网报名即可。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各地报名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还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参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详情: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项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怎么考建造师证资格证-如何考取建造师资格证书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