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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亲自送货身亡,公交站台发生事故,公司副总亲自送货被压倒身亡!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公布了一起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太阳路(松白路-南石路)公交站台安装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60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供货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副总亲自送货身亡

事发经过

副总亲自送货身亡

公安监控视频截图

调查报告显示,4月14日,涉事公交站台供货单位广东艾卓公司的副总刘某自行带队送货。

包括刘某在内的5名作业人员,从货车上放置玻璃的A型架上手工卸载大片玻璃时,玻璃失稳,瞬间倾倒,倒向在地面准备接玻璃的刘某3人。

因玻璃宽度有1810mm,长度有3800mm,重量有150Kg,刘某站在中间不安全位置,来不及躲避,被瞬间失稳倾倒的大片玻璃覆盖压倒在硬质沥青路面上。其余2名地面作业人员躲避后,未被失稳倾倒的大片玻璃压倒。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副总亲自送货身亡

公安监控视频截图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刘某站在玻璃易倾倒的不适当位置,存在发生物体打击的风险;

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发生道路路面横向(南北向)中间高、两侧低,涉事车辆货物固定架事故侧玻璃较重,导致车辆货车厢向事故侧倾斜;绑扎物拆除后的玻璃未采取固定措施,均存在玻璃倾倒发生物体打击的风险。

小散工程、零星作业

在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十分常见

因随意性大、管理粗放

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等

引起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纳管

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

遏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厦门市出台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

其中防物体打击

要做到“六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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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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